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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规程》,明确适用范围、审批程序以及事中事后监管等事项,着力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行为,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该规程自2020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海珠区生态环境部门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汽车维修行业的规范管理。在全面推动复工复产阶段,为了让汽修行业企业充分了解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要求,区生态环境分局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
《东莞市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日前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每个排水户污水排放口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排水户不得将雨水排入污水管网,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此外,重点排水户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近期,生态环境部下发《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限期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无环评手续等三类企业,可承诺限期整改,并于规定限期内提出排污许可证申请并获得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在整改期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以无证排污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