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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是实施排污许可制的重要载体,是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营期接受环境监管的主要法律文书。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深圳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深圳名录》),于6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深圳名录》,重点管理单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最高罚100万元。
本报讯 近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在日常巡查执法中发现辖内南洲路某“散乱污”汽修作坊存在喷漆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部分工艺废水渗漏等问题。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执法人员立即采集证据、认定事实,约谈该作坊负责人,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同时致函属地街道对该厂进行清理取缔。
近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依法查处一宗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案件,对涉案企业和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