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精细化环境管理,助力“无废城市”高质量建设,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总结前期开展的含油金属屑豁免利用管理经验,于11月22日印发实施《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豁免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环节豁免管理工作要求。
《通知》明确,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第1至31项,所列豁免环节为“利用”或“处置”的危险废物,在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按照豁免内容实行豁免管理,其“利用”或“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豁免管理单位应当纳入省固废平台管理,如实登记豁免管理的危险废物类别、代码、利用处置规模等信息,上传项目环评及批复文件、危险废物豁免利用或处置方案。
《通知》要求,豁免管理单位严格按照登记的方案开展综合利用或处置,加强日常生产运营管理,不断优化生产工艺,提升管理水平,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产废单位将危险废物交由豁免管理单位利用处置的,应核实豁免管理单位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及时核对豁免管理单位收集、利用或处置相关危险废物的情况。
近年来,广州市加强危险废物豁免利用管理,在2022年5月印发通知对含油金属屑实施豁免管理,形成广州特色经验。截至2023年11月,全市共有豁免管理单位13家,豁免经营规模76.11万吨/年,其中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豁免填埋36.98万吨/年、含油金属屑豁免利用29.84万吨/年、医疗废物豁免焚烧7.12万吨/年、废树脂粉豁免填埋1万吨、皮革废碎料豁免利用0.627万吨/年、铝灰渣豁免利用0.5万吨/年、农药包装物豁免焚烧0.05万吨/年,豁免管理单位数量和豁免经营规模排名全省第一,有效解决市内部分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难题,降低企业处理处置成本,促进废物资源化循环利用。
下一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豁免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强化省固废平台信息化监管,指导各分局对豁免利用处置活动开展监督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豁免管理单位信息。
(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