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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污分流,是一种排水体制,是指将雨水和污水分开,各用一条管道输送,进行排放或后续处理的排污方式。雨水通过雨水管网直接排到河道,污水则通过污水管网收集后,送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避免污水直接进入河道造成污染。
根据广州市排水条例,新建项目应当实行雨污分流;改建、扩建的项目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应当实行雨污分流。已建成的实行雨污合流的区域应当逐步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已实行雨污分流的区域,禁止单位或者个人混接污水管与雨水管。
有关雨污分流的详细要求可参考广州市排水条例实施细则,需特别注意的是排水户应当在自用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的连接点前分别设置雨水检测井和污水检测井,并安装水质检测井标识牌。(如需了解更多详情可联系:林工 13580357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