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加强废铅蓄电池监管是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中产生废铅蓄电池,需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贮存,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危险废物。近期,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以下简称“天河分局”)依法对3家涉废铅蓄电池场所实施查封。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某废品站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废铅蓄电池3.6284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2家汽修店经营中产生废铅蓄电池(分别为0.2508吨和0.28725吨),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贮存,未签订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为避免造成证据灭失、被隐匿或者非法转移,天河分局果断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依法对上述场所废铅蓄电池实施查封,并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坚持“执法+服务”的执法理念,以释法说理、行政指导等“服务型执法”方式引导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通过“柔性执法”和“刚性约束”相结合,既规范了当事人经营行为,避免了环境损害后果发生,又优化了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企业守法意识。
(詹庆祥)
来源:珠江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