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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出台工业废水排放指引

发布日期:2022-03-10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珠江环境报

本报讯 近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中山市水务局、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正式印发实施《中山市工业废水排放去向及手续办理指引》(下称《指引》),致力于破解现有工业废水管理难题,缓解中山市内河涌水质问题。 

填补工业废水排放规范空白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中山部分镇街在招商引资、引进涉工业废水排放项目时,未能充分考虑项目选址规划相符性、环保政策相符性和当地水环境容量,未能提前谋划好工业废水处理方式及排放去向,未能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待项目落地后才发现工业废水没有出处,造成水环境污染、群众投诉、企业维权、环保问责等系列难题。《指引》主要内容包括工业废水排放去向、项目引进和选址、项目应办理的相关手续等,对污水排放、项目引进、相关手续等进行了规范,并佐以相关法律法规。 

《指引》的出台,填补了中山市工业废水排放规范空白,有助于破解现有工业废水管理难题、缓解全市内河涌水质问题和规范工业废水排放去向,有助于实现中山市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指引》提出,各镇街在项目引进、选址时,应充分考虑项目选址规划相符性,环保政策相符性。禁止建设炼油石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项目及依法设立定点基地内已规划建设的生产线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焦炭、有色冶炼、化学制浆、鞣革、陶瓷、铅酸蓄电池等国家、省、市禁止建设的项目。 

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中提到要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指引》坚决落实中山对“两高”项目的严格管控,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要坚决整改,增量项目要坚决严控,不符合能耗双控要求的新项目不能再审批。 

明确工业废水排放去向 

《指引》分别对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转移处理、排入自然水体的工业废水进行了分类,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涉水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去向及处理方式。压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推动主动守法;建立企业自我执行、自我监督、自我上报的自证守法意识;强化以企业为责任主体的守法意识,加强镇街对工业废水的管理力度。 

《指引》第三点提到,项目应办理的相关手续,首先在项目动工建设前,应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再者在企业向外环境排放污染物前,应按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其次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当企业要在江、河、湖、海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应按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办理入河排放口设置审核或入海排放口备案;最后企业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前,应按规定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领排水许可证。对项目进行的事前、事中、事后需备案、审核、报批的步骤、相关部门、可申请到的许可证作出了说明,助力重点项目平稳落地。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各镇街应根据《指引》要求,研究出台配套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切实谋划好本辖区内工业废水排放去向,推动企业工业废水纳管进厂集中处理,做到“宜纳尽纳”,切实减轻企业污水处理压力。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工业废水,可创新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加快推动工业废水协议纳管处理,试点从“尾水”入管向“达标”入管转变,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降低企业污水处理成本。   

(肖欢欢) 

来源:珠江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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