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阳江市政府印发《阳江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排水规划和建设、排水管理、排水设施养护维修及相关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的出台,将有效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水污染和洪涝灾害,改善城市水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为排水户。《办法》按照排水行为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程度,将排水户分为重要排水户、重点排水户和一般排水户3类,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作为重要排水户管理。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申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不得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办法》明确,符合以下条件的排水户,予以核发排水许可证: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污单位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污水排放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重新申领排水许可证。
《办法》规定,在公共污水管网覆盖地区,排水户应将污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不得任意排放;在公共污水管网未覆盖地区,应按规划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或者自建排水管网接驳公共排水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保证污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减量运行或者停止运行,不得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此外,明确禁止擅自在排水管道覆盖面上、排水设施防护范围内建设构筑物、种植树木、取土、设障等危及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对违反排水管理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来源:珠江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