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欧嘉福)近日,《广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细则(试行)》向社会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提出,鼓励南沙区作为试点地区,开展先行先试。
该征求意见稿提出,对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选择按照告知承诺制方式或《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规定的方式办理。环评文件行政审批部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不进行技术评估和实质性审查,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公告时间)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如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本质量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不可行,应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因上述原因导致审批决定被撤销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和环评文件编制单位自行承担。依法撤销审批决定的项目,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
生态环境执法监管部门如发现建设项目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应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告知环评文件行政审批部门撤销审批决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告知承诺制审批后,即纳入环境监管范围进行全过程监管,生态环境执法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和承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单位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存在违法行为和环境管理问题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来源: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