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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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工程 姚工:13926003430
手续办理 林工:13580357841
(临时)排水证办理
【根据《广州市排水条例》第三十四条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所在地的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单位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
(一)通过居住区的自用排水设施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物业服务人统一申请领取;
(二)商业综合体等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由产权人、经营管理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人统一申请领取;
(三)施工作业需要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
办理流程:
电话咨询→我司派遣专业人员至项目现场,查看项目具体情况→(若项目不符合办理排水证要求,需要整改→项目单位按要求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进行后续步骤)→签订合同→收集项目资料→按排水证手续办理顺序提交相应的资料,等待审批→审批通过,取得排水证(如需了解详情可联系:林工 13580357841)
注:如项目需要整改的也可以咨询我司,施工整改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排水许可证:
温馨提示: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都需依照:广州市排水条例实施细则、《广州市排水条例》、《广州市排水户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落实好雨污分流、地表径流量控制及雨水调蓄利用等各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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