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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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5-15浏览次数: 次信息来源: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