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行或委托机构开展验收工作,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建设单位需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并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评批复文件等要求进行编制,主要内容应包括:前言、验收监测依据、建设项目工程概况、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环评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验收评价标准、监测数据质量保证措施和监测分析方法、验收监测结果及分析、环境管理检查、公众意见调查、验收结论和建议等。
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
(二)成立验收工作组,形成验收工作组意见。
注:验收工作组意见(每一页)需由验收工作组全体成员签名确认。
验收评审会议现场图片:
(三)完成验收报告,向社会主动公开信息。
验收报告包含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三项内容。
建设单位根据验收工作组意见整改完善,合格后出具验收意见,最终形成验收报告,并按照规定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主动公开以下信息,同时书面向市环保局报送公示信息,接受监督检查。
(四)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
注: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应按上述验收程序和要求与主体工程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同步开展。
验收现场图片:
注: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涉及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项目取得噪声、固废专项验收意见),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更多详情见链接:
http://sthjj.gz.gov.cn/hjgl/jsxm/content/post_2813425.html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的通知
http://www.mee.gov.cn/gkml/sthjbgw/sthjbgg/201805/t20180522_440863.htm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